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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在县级政府采购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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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明确规定:询价采购是由采购实体通过对几家供应商(询价供应商应在三家以上)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简单、快捷,适合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小的采购活动。目前,县级政府采购主要涉及车辆燃油,办公用品、办公用具、微机设备等方面的采购。
作者 李洪波
出处 《公共支出与采购》 2003年第9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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