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三项规定,它们将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
出处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03年第4期43-43,共1页
Global Market Information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