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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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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5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特别是保证抗击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法律制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虽然抗击“非典”的战斗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是洪灾、旱灾、火灾、突发性传染病等各种灾害还不时地干扰着我们的生活,由此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是各级政府和人民极为关注的。 我刊从本期起,将陆续刊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问答,以期读者对有关的政策、法规有更多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
出处 《中国保健营养》 2003年第8期60-61,共2页 China Health Care & Nu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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