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借用职工辞职拒付工资违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例原告秦一欣原系江苏通州市氮肥厂职工,2002年1月1日,被告通州市升保船务工程有限公司通过三方协议的方式商借原告两年。与此同时,原告还与被告签订协议,约定被告聘用原告为被告公司的生产队长,年薪40000元。协议签订之后,原告到被告单位工作。后因某些原因,2002年5月22日,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并于2002年6月30日通过南通中远船厂外管部转交给被告公司有关材料。
作者 金建峰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68-68,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