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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出版者、表演者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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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邻接权发展概述。从法理上来说,出版权、表演者权利属于邻接权的范畴。邻接权(Neighboringrights),原意是与著作权邻近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邻接权一词,而是将这种权利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表演、录音录像、广播电台、电视台同样也有属于他们的权利,他们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作者 张琳
出处 《上海戏剧》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1期38-40,共3页 Shanghai Thea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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