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台上用手交货款 台下动脚偷商品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2年7月22日下午2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外地来京人员罗某(女),用特殊手段”偷窃商场商品一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作者 冷洁
出处 《民主与法制》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0期50-50,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