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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维权,成功反击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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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8月22日,湖南省衡南县法院就一起新闻记者状告他人恶意诉讼的案件作出判决:湖南《衡阳日报》记者甘建华因他人利用其撰写的批评报道对号入座、进行恶意诉讼,获得赔偿3万元。
出处 《民主与法制》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1期4-6,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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