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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引发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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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9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对一起婚外性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责任由原被告双方共司承担。这起特殊案件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和法学界有关人士的争论。
作者 陈洪标
出处 《民主与法制》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1期32-34,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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