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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村:村民给村干部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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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底,一个冬雪的下午,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乡陆海村两委班子作出了一个至今让人听起来都感到震撼的决定:村干部的年终报酬由村民代表民主投票评定。三天后、这个决定开始付诸实施,具体做法是:在村干部的报酬基数范围内(报酬基数为1~2万元之间,是乡党委经过对村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后确定的),由30名党员和村民代表根据村干部工作表现,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作者 潘卫科
出处 《民主与法制》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1期38-39,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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