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律师李奎生为一贪官作辩护,收费30万元,祸由此起。县公安局以偷税罪和伪造证据罪将李律师捕.李蒙冤坐牢3年.后在全国最高法院的干涉下.2001年2月李律师无罪获释。出狱后.好多大学请他去演讲。2001年9月,原先曾抓李律师入狱的那家县公安局又下发一纸“通缉令”,以第三项罪名再次要抓他。可怜.已是身无分文的李律师携带也是律师的妻子隐名埋姓浪迹天涯。此是律师界的一段奇闻。
出处
《民主与法制》
北大核心
2002年第02S期11-13,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