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是一桩利用婴儿作掩护进行疯狂贩毒的跨国大案。它的时间跨度为3年,涉案的国家有巴拿马.牙买加.美国以及英国.涉嫌人员多达35人,这些为走私集团跑腿的妇女,携带20名婴孩从芝加哥前往巴拿马。她们携带的婴儿,有的是自己的儿女.有些是走私集团提供的.被警方没收的走私毒品数量高达二十多公斤……2001年12月14日,美国芝加哥法庭开始正式审理这宗罕见的利用婴儿大肆走私毒品案。
出处
《民主与法制》
北大核心
2002年第02S期58-59,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