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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管部门”也应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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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条管部门又称垂直领导部门,泛指设在地方而人、财、物等方面直接隶属于其上级主管机关的部门。目前,设在地方的条管部门可划分为四大类:一是行业管理型,如中国人民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二是经营型,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设在各地方的分支机构。三是经营管理型,即兼有经营、管理双重性质的部门,如设在地方的邮电、电业、烟草等部门。四是行政管理型,如设在地方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作者 王定岐
出处 《人大建设》 2002年第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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