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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英、日等国的行政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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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美国,行政许可主要有四种:一是,允许(Permit),即对具备了某种客观技能和水平的人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许可,如汽车驾照;二是,资格证明(Certification),即对具有相应教育经历或者专业资格的人从事特定职业的一种能力证明;三是,特许(Franchise),是对有限资源进行配置的一种方式,如出租车业的经营许可;四是,执照(License),是对经营关系公众健康、社会福利事业的一种许可,如餐馆经营执照。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7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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