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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周南剖析“做假账”现象:不能只追究会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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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出具假报告,一旦追查责任人,会计要首先负责,这对会计非常不公,真正负责的应该是单位的法人代表。”人大代表、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杨周南语出惊人。
出处 《政策与管理》 2002年第3期11-11,共1页 Policy &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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