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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家庭承包经营权证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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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部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名称和编号;②发证机关及日期;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⑥其他应与注明的事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出处 《华夏星火》 2004年第4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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