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出处
《煤炭企业管理》
2004年第2期39-40,共2页
Coal Enterprise Management
-
1马新文.我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功能价值研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6,22(4):95-97. 被引量:1
-
2張曉森.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探讨[J].中国法律(中英文版),2007(4):37-38.
-
3胡夏冰.公司治理结构的新发展[J].法学,2001(11):70-73. 被引量:3
-
4马宁.公司解散与清算中的债权人保护[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4(4):26-31. 被引量:3
-
5彭火庆.预防案件当构建“四不为”机制[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9(12):1-1.
-
6中注协<公司法>修订研究工作小组.关于《公司法》修订中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的几个问题[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4):41-42. 被引量:1
-
7董岩,李玲.浅谈独立董事制度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135-136. 被引量:1
-
8吴建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新趋势[J].法学杂志,1996,17(4):16-17. 被引量:19
-
9夏利民.董事谨慎职责与经营判断规则之关系刍议——以美国法为视角[J].比较法研究,2010,24(6):48-54. 被引量:11
-
10刘纪鹏,黄烨丽.关于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度的建议[J].企业经济(合肥),2004(4):3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