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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8日,同土资源部以第27号令方式公布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新《办法》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强调任何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必须经过预审环节;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分级预审制度;明确规定,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新《办法》将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国经济周刊》 2004年第44期5-5,共1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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