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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自治区五大领导班子暨厅局级干部学习会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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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所一贯坚持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并且指出:“法律上要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正是在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指导下,
作者 杨发仁
出处 《决策通讯》 2001年第7期4-1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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