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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农民健康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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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健康权是指公民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保持其躯体生理机能正常和精神状态完满的权利。它内容广泛,不仅涉及医疗卫生保健,而且延及影响健康的各种决定因素,诸如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营养保障,卫生设施与住房,职业环境卫生,健康教育与信息,生殖卫生等等。
出处 《中国卫生》 2004年第12期39-40,共2页 China Health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

  • 1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J].中国医院,2005,9(1):3-11. 被引量:146
  • 2.2005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EB/OL].http://www.moh.gov.cn/statistics/digest05/s71.htm,2005—05—16.
  • 3第一财经日报—编者按.公立医院在道义与营利之间徘徊[EB/OL].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001103009.shtml,2005-08-25.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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