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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出生”将不用“婆婆”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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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直延续了10多年的民间组织注册时须有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规定有望取消,这是从日前举行的国际合作与公众参与研讨会上传出的消息。在这个由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等机构主办的研讨会上.国家民政部社团臀记服务中心副主任乔申乾表示,民间组织注册成立时须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相关规定可能要再执行一段时间,但取消这个规定势在必行。
作者 郭晓军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3期19-19,共1页 Leadership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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