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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法典的立法概况及对大陆制定民法典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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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台湾民法典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1930年制定施行的。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专门成立了民法起草委员会,并聘请了法国学者为顾问,遵照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的民法典各编立法原则,由立法院依次通过了民法总则编、债编、物权编、亲属编及继承编。整部民法典分总则编(6章,152条)、债编(2章,604条)、物权编(10章,211条)、亲属编(7章,171条)及继承编(3章,88条),共五编,
作者 卢晓亮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4年第4期28-3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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