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音乐作品的音响呈现方式为论述中心,通过音乐作品的书面文本(乐谱及相关背景资料)以及表演者的个体因素两个方面论述音响呈现方式生成的原因。由于乐谱在标记音响呈现方式方面存在的空缺性和多义性以及表演者个体因素的参与,使得表演者能够在特定音高节奏所暗示的音响呈现方式的可能范围中建构一种与自身个体因素相符的音响呈现方式。此外,本文还通过音乐作品和表演者主体两个视角从理论上论述多种音响呈现方式的合理性,而且认为,如果某种音响呈现方式是建立在特定音高节奏组合基础之上,处于特定音高节奏组合所暗示的音响呈现方式的范围之内,同时,这个音响呈现方式的变化幅度又是处于相应审美群心理生理可接受的范围之内,那么,这个音响呈现方式就是合理的。本文在最后指出,任何一种合理的音响呈现方式的生成都是表演者对乐谱及对自身发掘的结果,它体现出乐谱与表演者之间的协调统一,同时,正是通过每一次的发掘,音乐作品的意义得到最大的实现,音乐艺术的美也得到最大限度的挖掘。
出处
《中国音乐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85-100,共16页
Musicolog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