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上古“四宫纪之以三的十二吕律”制度 ,与中国古典“宇宙算术学”的数理文明框架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四宫纪之以三的十二吕律”,是一个“叁伍以变 ,错综其数”,且“和之以心耳”的动态平衡乐制。在此“精微之变 ,可得而综”(《后汉书·律志》)之的动态平衡系统中 ,两种生律法 (纪之以三的纯律大三度生律法和三分损益的下四、上五度生律法 )的“错综”之差异并未消除 ,而只是在不同的“上下文”中 。
出处
《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66-71,共6页
Art of Music(Journal of the 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