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实行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我认为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这对活跃城市经济、推动生产力发展、提供劳动就业机会、增加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满足社会生活多元化的需求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因此,我们党提出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是正确的,应该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下去。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这种所有制结构形式,也必须进行改革,把传统的各种所有制的利益关系及其行为方式,逐步改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相互依存。
出处
《南方经济》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54-55,共2页
South China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