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理论界大都选择了股份制作为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道路。主张通过股份制(确切说应该是法人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进行界定,实现最终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分离,使国家拥有最终所有权、企业拥有法人所有权,成为法人企业,从而成为市场主体。政府也选择了股份制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政策目标,陆续开始了全国范围内的股份制试点工作。毫无疑问,股份制是一种适合于社会化大生产的极好的企业制度。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
出处
《南方经济》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69-70,共2页
South China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