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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调整税控燃油加油机、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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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简化税控燃油加油机、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型式批准、制造许可证办理程序,对《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做如下调整。
出处 《监督与选择》 2004年第9期A007-A00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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