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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首先应是一项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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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下,许多人认为素质教育只是一种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理想的教育目标而已,只是专家、学者的事情,离普通的教育主体自身似乎还很遥远。基于这样的认识,他们自然既没有素质教育的自信,也没有素质教育的热情。于是素质教育只能作为“漂亮之花”而被束之高阁。殊不知,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怎样受教育”也是一项公民权。从这一点来看,素质教育应当首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作者 王勇鹏
出处 《湖南教育(综合版)》 2004年第23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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