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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04年度免检产品及生产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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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和《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由企业自愿申请,经审查,决定准予489家企业申报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国质检监[2004]417号)(名单详见附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免检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出处 《监督与选择》 2004年第10期D003-D00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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