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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审计局作出廉政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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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原县审计局作出廉政五条规定一、审计人员在县城内工作,一律不准在被审计单位吃饭。在城区外基层单位工作时,一律不准接受任何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只能吃工作餐,并缴纳伙食费,日标准不得少于3元,审计结束时在被审计单位结清伙食费。二、审计人员在审...
作者 李学成
出处 《陕西审计》 1995年第4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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