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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赋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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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制定《产品质量法》的首要目的。在现阶段我国的产品质量水平还相对不高,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一直徘徊在75%~85%之间,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的现象还特别严重,在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产品质量问题仅靠市场还不能够得到很好地解决,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行政干预,
作者 张纯义
出处 《大众标准化》 2001年第2期13-14,共2页 Popular Standard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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