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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财政收支格局须调整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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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法制为基础。即,财政收入的方式和数量或财政支出的去向和规模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或者,想怎么花便怎么花。无论哪一种形式、哪一种性质的收入,都必须先立法,后征收;无论哪一类项目,哪一类性质的支出,都必须依据既有的制度来安排。
作者 高培勇
出处 《青海财会》 2002年第4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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