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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强乡镇财政职能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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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收支挂钩”。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县财政统一管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乡村两级办学所需的建设性支出,纳入乡镇财政管理。撤销乡镇国库设置,乡镇预算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国库,乡镇财政支出资金由县财政按照“乡镇收入进度与补贴进度挂购”的办法安排拨付。
出处 《青海财会》 2002年第5期65-6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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