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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耕地用途损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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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4月底,邻村赖某将2亩承包的责任田私下转包给我,作为取土制砖之用。双方议定:第一年采土前,由我给付赖某5000元定金及1000元青苗损失费;第一年结束之后,由我每年给付赖某1000公斤水稻。合同签订后。我按合同约定给付了定金及青苗损失费。6月底,该村委会认为赖莱无权转让、改变耕地用途,
出处 《乡镇论坛》 2002年第7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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