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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坑农 荒唐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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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案件。青年农民李某、刘某、张某犯购买假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并处20000元至25000元的罚金。
作者 成利
出处 《乡镇论坛》 2002年第7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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