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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别共有中应有部分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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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别共有中的应有部分,是对所有权之处分,它仅指法律处分,不包括事实处分。法律处分包括分出、转让、抛弃及负担设定。应有部分进行的"量"之分割,其性质与所有权无异;应有部分之赠与,应有优先购买权;抛弃中被抛弃的应有部分之权力的归属,应作为无主财产处理。在负担设定中设定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及负担设定后,能否再行设定同类或不同类的负担,是一个重要问题。
作者 秦伟 刘宏渭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东岳论丛》 2004年第6期184-186,共3页 DongYue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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