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探讨提存的法律性质有两个视角:一是从广义上探讨提存是属于公法或私法,二是从狭义上探讨提存属于债之消灭或债之担保。本文从狭义上探讨了提存的法律性质。在传统法上,提存仅仅作为债之消灭原因之一而存在。在我国立法中,对于提存法律性质的定位并不统一。本文认同合同法将提存的法律性质定位于债之消灭,认为提存没有必要也不宜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这不仅有助于债法体系的完整统一,而且有助于同国际社会规范接轨。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4期72-73,80,共3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