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交通运输业会计实务中,将海运船舶、民航飞机等大型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成套装卸机械、库场设施作为单一的固定资产来进行计价,并在预计的综合使用寿命内进行折旧.但是,海运船舶、民航飞机等大型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成套装卸机械、库场设施等组成部件较多,例如海运船舶可以分为船体、船体舾装设备、船舶管系、船舶动力装置、船舶电气设备、通讯导航系统等几个部分,每一部分又有若干设备构成.单位部件价值大,例如一艘价值亿元的海运船舶,船体的价值可达数千万元,主机、辅机的价值也可达数千万元.组成部件的使用寿命不一,例如海运船舶的船体,主、辅机,电气系统,起货设备,通讯导航系统等主要设备或部件的使用寿命各不相等.使用过程中,其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与维护、修理、重置的规律也不尽相同.将这些大型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成套装卸机械、库场设施按单一固定资产进行计价核算,必然会带来折旧计提、后续支出及更新改造等一系列会计处理问题.为此,有必要研究这些大型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成套装卸机械、库场设施按部件进行计价核算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其方法.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2期30-32,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