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从1979年开始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下称FDI),到2002年底,累计实际利用FDI达4479.2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年均增长率为21.92%,高于同期GDP年均增长率.FDI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01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7.98%.从1990年到2001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总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年均占16.18%,尤其是2000、2001年,分别占到31.29%、27.98%,而1990年只占据.2.28%.,从1993年到2001年,外资投资额一直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以上.外资投资企业也成为我国工商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1992年,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为122.26亿元,(不含关税、土地税)仅占全国工商税收总额的5.75%,到1995年达604.46亿元,首次突破了占全国工商税收的10%.2001年达到2883亿元,达到全国的近年来20%.由此可见,FDI毫无疑问地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随着FDI的规模的扩大,对是否继续引进FDI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