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扬州市乡镇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的情况看,当前有几个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明确。一、对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认识问题。乡镇企业改革,自推广无锡堰桥'一包三改'经验以来,其间试行过风险抵押承包、租赁制,总结出了'净利润比例两股分配'、'工资总额与利税提挂钩'、'生产要素承包,资产滚动增值'等承包激励办法,但由于产权主体单一,所有权虚置,企业负盈不负亏;两头实中间空,'苦僧穷庙富方丈',经营行为短期化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乡镇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逐步退化。股份合作制通过改革企业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主体,
出处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1993年第2期28-29,共2页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n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