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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连锁药店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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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后,如果要在辽宁省内开办连锁药店,其直接经营的门店必须达到20个以上,否则,不能称其为连锁药店。近日,从省药监局获悉,刚刚下发的《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据介绍,此标准适用于新开连锁药店,在此之前就已开业的连锁药店按照原标准执行。
出处 《企业标准化》 2004年第9期72-72,共1页 Enterprise Standard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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