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公布本市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期限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制定并公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期限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4]427号)精神,现将本市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期限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上海计量测试》 2004年第5期86-86,共1页 Shanghai Measurement and Test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