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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是否必须向金求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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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绍兴十一年(1141)十一月,宋、金双方订立和议,南宋向金称臣,每年纳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宋、金东以淮河中流,西以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羿,中间的唐、邓(均在河南)以北地区划于金,史称“绍兴和议”。
作者 周梦江
出处 《温州师范学院学报》 1995年第5期52-54,共3页 Journal of Wenzhou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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