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书法语言在经过几千年的生成、发展和运用,累代承传形成了抒情话语类型和表现模式,并相应地固定下来。同时,书法语言的表现力也相对停滞和老旧。书法语言一方面不能脱离某些社会文化的约定性,需要存活在一定的语境之内;而另一方面,书法语言结构必须不断契合人的精神需求,突破原有语言规律而不致被冻结。因此,必须通过实验拓宽它的表现领域,重视语言实验和探险,同时提高欣赏群体的审美能力,使书法语言在不断发展中赋予新的意义,更直接反映不断变化的时代语境与精神实质。
出处
《文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131-135,共5页
Literature & Ar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