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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对部分进口药品给予独占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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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医药管理局从今年1月1日起将对某些国家符合一定条件的某些药品在我国制造或销售给予独占性保护。保护期内.未经独占人许可.我国将不能再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该专利药品。目前,国家医药管理局已设立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将在审查后对属于行政保护的药品颁布保护证书。
出处 《上海改革》 1993年第2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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