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50型拖拉机,同类型其他轮式拖拉机也可参照执行。 1.一般技术要求 (1)装配的零部件、总成和附件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配应按原装配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允许在大修中按已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不影响原设计的性能。 (2)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于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自重的3%。 (3)驾驶室形状正确,曲面圆滑,转角处无折皱。表面平整,没有机械损伤等缺陷。
出处
《农业机械》
北大核心
1993年第8期18-18,共1页
Farm Machin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