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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少分承包地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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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宁波市某村一陈姓村民问:我们这里在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执行这样的规定,即妇女只能承包相当于男性一半的承包地。请问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方面的政策法规中有类似的规定吗?
出处 《乡镇论坛》 2000年第6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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