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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荒唐的扯皮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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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江南时报》9月8日报道,南京的刘女士是一个生活困难的职工,从1988年开始,她就住在单位分给她的门面房里,虽然没有经商,但单位却以商业用电的标准向她收取电费,一收就是14年,总共多交电费近1700元。为此,刘女士曾多次要求单位出面向供电局提出申请,按照民用电来收取电费,但遭到拒绝。当记者采访该单位某负责同志时,他虽答应着手解决此问题,但仍称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作者 岳建国
出处 《新劳动》 2002年第20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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