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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建议权”不宜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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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人提出“乡镇党委应有提出新一届村委会候选人的建议权”。这一想法的提出,从表面上看,似乎为解决问题找到了出路,但从深层次上看,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村委会组织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作者 李锋
出处 《乡镇论坛》 2002年第17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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