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徽省某市一位姓江的同志来信说:我是一名村委会主任,现将我村的有关村务事宜,向你们汇报咨询。以便求得更好的解决办法。我村坐落在市西北部,紧邻城区,原村辖11个村民小组,其中有2个村民小组在河中的小岛上。去年,上级政府决定将小岛上的两个村民小组合并成立一个居民委员会。现在村委会和新成立的居委会对该岛上的100多亩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居委会认为,该耕地归居委会所有,理由是这100多亩的耕地坐落在其辖区范围内。我们坚持认为应归村委会所有。请问这种纠纷应当如何处理?这些耕地究竟该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