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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生态环境监测 服务生态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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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示范区是指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统一规划,综合建设,生态良性循环,社会经济全面、健康、持续发展的示范性行政区域。1995年国家环保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以县域为单位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共有农业生态、乡镇工业、资源合理利用、生态恢复、防止污染、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六种类型。
出处 《环境导报》 2002年第12期24-25,共2页 Environment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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